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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诉微信公众号侵权案一审获赔7.5万元

媒体资源网 http://www.allchina.cn 2016/3/15 10:53:00

  3月14日消息,万达董事长王健林起诉微信公号冒名发文索赔千万元一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所发文章侵权,判令被告向王健林致歉,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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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1000万 王健林诉微信公号侵权案一审获赔7.5万元

  2015年11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了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

  11月16日,万达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今天,万达正式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元!》一文,表示要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当天,“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发出《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称已经删除了文章并致歉。

  王健林认为,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冒用其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该文章自发表后,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给王健林本人及大连万达集团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万元。

  被告代理人称,涉案文章系网络转载,当时未作任何改动。在得知被诉后已删除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道歉,也同意当庭再次致歉,因此没有必要在各媒体和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对于索赔金额,被告代理人同意赔偿合理支出,但认为原告主张的30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近700万元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原告方指出,被告提交文章与涉案侵权文章不同,标题也不一致,不属于转载,也不是道歉信中所述的复制。此外,被告的道歉信并不真诚,不符合原告诉讼请求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告诉称,涉案微信公众号不是公司或员工运营的,而是杨某借用公司名义注册的。杨某看到朋友圈转发的这篇文章,基于对王健林的崇拜,就在公众号转载了涉案文章。

  2015年12月31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作出判决结果,双方表示庭后考虑是否和解。

  今日下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顶尖企业家”微信公号所发文章侵权,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的降低,该侵权行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损害,一审判令被告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晚报等媒体上向王健林致歉,所发布声明需于发布前送交法院审核,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