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公布满月之际,多位明星广告涉嫌违法
“只要998,只要998,手机平板带回家!”“1000只金钻手表免费送!”……这类风靡各大卫视的超长时间广告,是否让你看电视时深受困难?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此类广告予以一记重拳。
被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实施满月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在央视节目《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首次曝光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案例。其中包括十大传世名画、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等,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等明星涉嫌违法。
首次修订的新《广告法》自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指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然而不少商家及广告商因利所趋,顶风作案。
此次曝光的案例中,本是普通食品的“郑多燕营养晚餐”一跃晋升减肥神奇药,广告中频频出现“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7天断肥根,15天排肥油,终身不反弹”等极有煽动力的台词,而其中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标明出处。
在相声演员李金斗参与演出的金斗寻宝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涉嫌虚假宣传,广告中的“免费赠送”,实则“需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并且虚构了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的场景。还宣称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帮助”。
“十大传世名画”本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利用侯耀华等进行涉嫌虚假宣传后,虚构成了“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广告宣称销售画品皆为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真迹,经证实,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不过经某大师指点过,或听过某大师的课等。
实际上,这些违法手法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早已屡见不鲜。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是厂家(代理商)通过购买电视台广告时段投放广告片,吸引观众打电话订购商品的一种商品直销方式。此类广告播出时长一般在十分钟以上,内容多以药品、保健品、电子产品、收藏品为主,有“观众缘”的中老年明星代言则成为这些产品加快市场销售、提高产品公信力的必杀技。
比起同为“虚拟消费”的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公信度明显更高,但由于其“洗脑式”循环播放、“靠谱”明星代言以及正式的媒体播放平台,也更具欺骗性,刺激消费者冲动购买。
早在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就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之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断加大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监管力度,多次发文叫停内容虚假违规的广告。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买委员会多次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电视购物广告,消费者被欺诈经历也活跃在媒体报道之中,让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虚假宣传形势由此消减。
然而虚假宣传“变相”开展,如有增无减的“酬宾甩卖”。此外,一些药品、丰胸、减肥产品广告,依旧采用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新闻发布会、新闻访谈、专家言证、患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产品功效。
2014年1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次出招,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开始实施。规定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
同月,时长均超20分钟的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香薰睡眠宝”,和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广告被喊停。今年3月,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发布通知,要求立即停播“长寿密码”、“全民大瘦身”等31条违规广告。
新《广告法》虽然令很多地方电视台、电台的广告收入锐减,但是,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相比,这些代价是必须付出的。